内容预览: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4〕11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洲市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增强洲市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全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处置适当。坚持党员标准不降低,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做到恰当认定、严格处置。
2、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在思想上受到触动,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
3、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结合农村(社区)、机关单位,分类明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分类开展评价和处置,务求切合党员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
4、坚持党群共评、民主公开。坚持党内评议和群众测评相结合,尊重和扩大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使处置结果体现党员意志和群众要求。
5、坚持程序到位、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认定标准
1、理想信念缺失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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