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第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纳税人权益的维护工作。
第二章纳税人维权范围
第三条知情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务机关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第四条保密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以上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许可,税务机关不能对其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
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五条税收监督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对税务机关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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