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制度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23/1/10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0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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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为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含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  

第二条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要切实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勤俭节约、树文明新风的表率。  

第三条除婚礼、葬礼外,禁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邀请或接受亲戚(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为父母、本人、配偶和子女以外亲属操办婚丧事宜。  

第四条婚礼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化整为零宴请的合并计算。婚礼用车不得超过6辆;葬礼应从简操办,葬礼用车不得超过5辆。婚丧事宜礼金每人不得超过200元(亲戚除外)。  

第五条操办婚丧事宜,禁止收受或者变相收受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和礼品;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禁止在婚礼、葬礼上进行低俗文化表演。   

第六条实行操办婚丧事宜申报备案制度。  

1.严禁未经申报备案擅自大操大办婚丧事宜;  

2.经向单位党组织及派驻纪检组汇报同意后,主动与办公室综合室联系后向县纪委监委进行申报备案;  

3.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操办事宜(婚宴要注明结婚男、女姓名,其他事宜要注明当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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