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增强监督实效
不断提高审议意见办理质量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xxx
二〇一四年六月
审议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基本方式,审议意见的质量和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的效果。《监督法》把各地人大常委会所创造的审议意见这种监督手段作为法定的监督载体确定下来,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报告时,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审议意见,应交由本级政府、法院或检察院研究处理。如何运用好这种法定的监督载体,充分发挥其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督工作实效,需要各地人大在实践的基础上认真加以总结。为进一步提高审议意见办理质量,规范监督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下面就审议意见办理的工作实践谈几点初浅认识,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审议意见形成与办理工作基本情况
近十年来,特别是监督法出台后,阿城区一届、二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重视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督办等工作,不断探索实践,制定、修订审议意见办理办法,使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十年来,阿城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报告后,共作出审议意见书50份、对审议意见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主任会议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25次,形成主任会议纪要督办落实15次。
(一)规范工作程序,制度更趋科学。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审议意见书”制度,及时修改完善并起草了《阿城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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