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方针:调防结合,以防为主。
2、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合理合法原则,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3、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纠纷的受理:纠纷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调委会申请进行调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纠纷申请应及时受理并做好受理登记。
(2)调解准备: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允许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开展辩论、并根据需要对纠纷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
(3)实施调解:调解时由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陈述纠纷事实和理由、提出证据、调解员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说服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要制作调解协议书。
(4)调解结束:对于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对于调解后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告知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履约回访:调委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引导、纠正等法律服务工作。
调解工作受理范围: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回访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纠纷调解已达成协议的一律要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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