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国土局机关管理制度

投稿人:云小… 发布时间:2014/7/12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40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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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国土局机关管理制度  

一、干部管理  

(一)、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严格请假程序。请假1天(含1天)以上的,一律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允许他人代请假和电话、口头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假期完后必须补开领导审批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旷工。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1天(含1天)以上的,须经局长批准;股室负责人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含2天)以上,报局长审批;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的,股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须经局长批准。请假时间超过县委规定期限的,按县里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假条经审批后交由办公室保存登记,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完善销假手续,没有请假的视为旷工,未及时销假的视为请假。  

3、请病假必须附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不予批假。(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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