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投稿人:liuz… 发布时间:2014/6/25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60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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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涟源市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和《涟源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涟源市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和《涟源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日  

涟源市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民办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娄底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教育管理的意见》(娄教发〔2012〕5号)和《娄底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娄教发〔2012〕3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举办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教育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置民办教育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五条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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