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增长迅速,“触点多、燃点低”,多数纠纷还涉及部门多、领域广,化解周期长、处理难度大,特别是有些矛盾纠纷进入信访领域,导致层层疲于应付、沉陷其中。这些矛盾纠纷的处理,仅靠单个部门或组织的力量已经难以应对,必须要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资源和力量,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又注重吸收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特长,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置。
一、我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现状
我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主要依靠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网络,县一级有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司法局联席会议,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一级有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有消费纠纷、劳动纠纷、交通纠纷、医疗纠纷、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一级有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从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总体情况来看,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得比较好。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导致利益的多元化,使得跨部门、跨乡镇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调处该类纠纷的正常工作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致使此类矛盾纠纷更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引起上访、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等。所以一方面要在县级层面建立综合性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确保跨部门、跨乡镇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及时的处置;另一方面要整合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资源,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二、构建“三大调解”有机衔接机制工作的重要性
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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