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求法官与当事人谈话艺术的谈话艺术

投稿人:平顶… 发布时间:2006/4/14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48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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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一等功荣立者郭天立,97年审理一起煤矿承包纠纷案件时,一方当事人为了胜诉,就手提炸药包对郭扬言,如打不赢官司就和他同归于尽。郭天立先后几次做他的思想规劝工作,不仅没有任何效果,该当事人反而变本加厉地将一家老小带到法院住了下来,并再三威胁要立即判他胜诉。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郭天立直言奉告他:扰乱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你用炸药包和我同归于尽,我是维护法律的忠诚卫士,你是与人民为敌的罪犯,有胆量你现在就点炸药包,我动都不会动。你有理我会还你公道;你没理你就是用枪对准我的头,我也决不会说你有理。该当事人看着郭天立义正辞严,就匆匆提着炸药包走了。事后郭天立通过认真审理查清了案清,判决该当事人胜诉,他心服口服,万分感激,逢人便宣传自己鲁莽,法官公道正派。某法院审判员于某在审理一起财产纠纷案件时,因对一方当事人张某态度蛮横,恶语相加,双方发生争吵和撕打,于某和张某双双住院治疗。该案易人审理后,仍按于某原来的意见审结,张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但于某却因违反中政委的“四条禁令”受到了行政处分。这两个事例反映出一个问题:人民法院审判一个案件,只要适用程序合法、实体处理正确,能否可以说圆满结案,已形成了一个合格案例?随着全国法院自98年以来开展的“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和“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活动,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答案,那就是:人民法院审判好每一起案件,不仅要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处理正确,而且要结合个案实际,认真负责地做好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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