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规则

投稿人:鱼鱼… 发布时间:2012/2/2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6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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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规则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构建财政同步监督格局的意见》(黑财监[2009]72号),为建立健全财政同步监督机制,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结合局财政管理和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财政同步监督机制,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在工作中重视和加强财政运行及时有效监督,实现共同参与、统一协调、全程监督、规范管理,促进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一)预算股、监督股、国库收付中心、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社保股、农财股、经贸股、企业股、罚没办、国资办、综合股、经建股、政府采购办、会计股、、农税局、乡镇财政所、采购中心、农开办,为局机关承担财政监督管理职能的责任部门。(二)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在履行财政管理职责的同时,积极履行财政监督职能。通过对财政管理活动的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评价,开展自我监督,自我发现问题,自我整改纠正,自我规范管理。二、同步监督工作办法各部门要在财政同步监督工作中,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财政收支、会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管理和重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的日常监督。各部门要做好分管业务的同步监督,具体包括:(一)建立反映县直预算单位人员、收入、支出、资产、经费和专项资金指标等基础数据统计台账;(二)预算编制的事前审核和决算编报的审核;(三)预算追加指标的事前审核;(四)资金计划审批程序和计划执行的跟踪监督;(五)拨出专项资金的事中监控和管理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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