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检察论文:浅议初查制度与司法公正
【内容摘要】
初查制度已经实际实施了十几年,许多同志已经形成了一种贯性的思维和观念。因此,要解决好这一问题,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转变刑事立案观念。首先,应当正确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主观标准”,而不是客观标准,使的初查制度成为“没有必要”。其次,应当树立先立后查,依法办案的观念,将立案作为刑事调查的必要前提。司法实践中,我们也不是对所有的举报线索均进行初查,也是认为可能存在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才进行初查。实际上绝大部分案件在进行初查时,已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再次,应当树立以事立案的观念。无须待确认犯罪嫌疑人后再立案。
【正文】
初查制度是检察机关制定的自侦案件立案前,确认有犯罪事实后再立案的一种办案制度,也是近十几年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立案前的必经程序。这一制度和程序的设立,虽然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对于提高检察机关的立案质量、降低撤案率起到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加入国际人权公约之后,其影响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制约作用也日益显现。 一、初查制度的提出和形成 初查制度始于80年代中期,其产生背景主要是基于对刑事立案的误解和对当时社会客观环境变化的不适应。 首先是客观条件导致了对立案标准的误解。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
本文共4558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免费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初到新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已注册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会员老友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文秘热线--资深的文秘专业网,海量的写作范文库![了解我站]
网站编辑推荐您: | |
使用本站范文+AI写作,完美解决写作难题。✒️免费开始AI创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