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和管理制度

投稿人:东方… 发布时间:2010/7/7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31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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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对县直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派驻和管理。现参照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和管理的有关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组(纪工委、纪委)、监察室是县纪委、县监察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纪委、县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以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为主。第三条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严肃执纪、违纪必究;坚持全面履行“监督、教育、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和行政监察职能。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干部管理第四条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单列,“双派”机构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的体制。第五条派驻派出纪检组长(纪工委、纪委书记)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其人选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出,征求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意见,按规定程序任免。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人选,由驻在单位按干部管理程序上报,县纪委、监察局考核任免后,向县委组织部备案。第六条派驻派出纪检组长(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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