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土地补办出让业务告知单
一、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取得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并勘界;
2.用地单位至窗口申请补办出让;
3.拟订供地方案报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4.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
5.用地单位凭缴费票据至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二、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书(到所在地国土所、国土窗口领取或##市国土局网站下载);
2.用地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地上建筑物产权证;
4.规划红线及规划建设要求;
5.地籍调查成果(勘界报告、界址点成果表);
6.土地估价报告;
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提供原划拨土地使用证,涉及法院裁定划拨土地转移的,还需提供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司法文件;
8.使改征土地补办出让的,提供征地通知和原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9.改制企业办理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还需提供改制批复等相关材料;
10.其他有关材料。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四、收费标准 免收行政管理费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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