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来看,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教育、组织公益劳动、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已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但由于社区矫正是一项新事物,只能在工作中逐步探索工作经验,而社区矫正又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难度。笔者认为,要解决目前在工作中存在的现象,必须解决几个普遍存在的模糊认识,特别是对易混淆的几组关系的认识,为此,笔者对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理论思考,大胆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区别虽然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一样都有教育、扶助工作,但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差别:一是社区矫正对象是罪犯,安置帮教对象是居民;二是社区矫正的首要任务是刑罚执行,其次是教育矫正,最后才是帮助解决生活困难,而扶助、教育是安置帮教的主要工作。矫正对象与普通居民的区别社区矫正对象的规范称呼应为社区服刑人员,虽然相对于监狱服刑人员有一定自由,但并不等同于社区内其他普通居民,不能自由地会客、迁居、外出,而必须接受矫正机关的管理,这是社区服刑人员法定的义务。工作中,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对自己的定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特别是那些被法院判处缓刑、监外执行等从未在监狱服过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对社区矫正工作抵触较大。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对社区矫正对象是罪犯的定位没有本质上的认识,没有意识到自己仍是服刑人员只不过服刑地点是在社区而非监狱。此外,实施社区矫正之前个别派出所对矫正对象的管理不够严格规范,有些矫正对象及其家属已经习惯了松散自由、无人管的状态,认为以前不需要定期进行思想汇报,外出不需要请假,更不需要参加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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