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明确基层组织职能,加大民事纠纷调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纠纷,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为群体性事件,甚至由事案件激化为刑事案件,严重干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在新时期如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职能,妥善处理发展中的社会矛盾,及时化解各类民事纠纷,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建全调解网络1、县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政法综治牵头,成立由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司法部、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组。2、各乡镇(街道)成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组,由党政领导挂帅,政法综治牵头,依托公安、法庭、司法、信访、民政、财政、劳动、土地、计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排查、调处、登记、统计、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等工作
3、建立村(居)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小组。并在每十户村民(居民)中确定一名人民调解信息员。
二、规范工作程序
对发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做到有案必接、有接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确保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不断完善机制,规范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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