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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论文--浅谈专项工作审议的操作重点和审议意见的效力
一、专项工作审议的操作重点
监督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这个规定,所谓专项工作审议,就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对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所开展的审议活动。开展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是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和实施经常性监督的主要的、基本的形式之一,掌握专项工作审议的操作重点,对于规范、有序地开展专项工作监督十分重要。
(一)年度议题选择
“一府两院”的工作繁重,涉及面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能事无巨细,什么都管,否则,势必什么也管不好、管不了,而且不利于充分发挥“一府两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甚至客观上可能对“一府两院”的工作造成干扰,影响工作效率。所以,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抓大放小”,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工作监督,并且一抓到底。这样,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才能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如“三农”问题、义务教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拆迁补偿等,这些问题通常发生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身边,常委会组成人员比较熟悉并能及时获得相关的资讯,从而能提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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