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机动车非规定地点停放违法行为处理的建议

投稿人:bghv… 发布时间:2008/1/28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3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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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机动车非规定地点停放违法行为处理的建议自2005年12月实施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原属交警部门负责的机动车非规定地点停放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了城管部门,尽管两年来各城管部门有效实施了这项执法权,但在工作当中仍存在一些难点问题,需要尽快破解,以利此项执法工作更加顺畅展开。在此,笔者就机动车非规定停放违法行为的处理谈一点看法,并提出建议予以参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思南县城管局城管大队交通管理办中队主要负责辖区机动车非规定地点停放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主要办法是对驾驶员不在现场的使用锁车器将车固定,拍照取证后在车窗上贴《处罚告知单》,告知违法车辆司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电话联系执法人员现场处理。而兴庆区城管局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同时也对步行街及其周边小范围内的这一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采取的办法与自行车办一样,并在前一时期尝试只发《处罚告知单》、拍照取证而不锁车的办法,但无论是锁与不锁车的执法方式,都存在一些问题:

1、锁车办法。锁车处罚的效率高,违法行为相对人都基本能得到应有处理,起到了对当事人的警示教育作用,但却容易造成城管人员与违法者的正面冲突,而违法者撬锁逃逸也有发生,追查有难度,这样给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若违法车辆司机强行开车,极易造成车辆和锁具的损坏,在此情况下,如果车主以“未注意到《处罚告知单》和锁具”为由反诉城管部门,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城管部门则要承担车辆损坏的赔偿责任。

2、不锁车法。不锁违法车辆而只发《处罚告知单》的办法最大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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