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浅议施工招投标监督管理方式调整过程中的若干问题2001年6月1日,建设部第89号部长令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依据,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部长令实质上把各级招标投标办公室的工作重点和方向进行了界定,明确要求招标办监管工作是备案和监督。我相信全国各级招标办的现行监管方式与部长令的规定都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个人从另一层面理解,89号部长令其实是进一步要求各级招标办加强制度化建设。89号部长令要求把招标办原来全过程审查、审批、核准甚至操作经办的监督管理方式调整为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方式,把招标投标活动的经办操作程序赋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是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项目招投标的中介服务机构,其以实现企业最大效益为最高宗旨,如果没有完善的、规范的制度和操作细则,仅凭“道德”来要求“公开、公正、公平”是难以实现的,也是不现实的。为此,各级招标办应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各个环节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以规范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本人参加招标办工作也已好多年了,差不多从我市刚筹建招标办开始,经办的项目数量和种类也比较多。在招标投标监督工作中,我个人认为以下几个环节,值得我们去推敲。1.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设定。招标公告中除了设定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等级外,是否可以设定一些附加条件?如果可以,诸如:要求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承担过与招标工…………
本文共3567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免费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初到新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已注册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会员老友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文秘热线--资深的文秘专业网,海量的写作范文库![了解我站]
网站编辑推荐您: | |
使用本站范文+AI写作,完美解决写作难题。✒️免费开始AI创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