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改变,该咋处理

投稿人:张扬 发布时间:2007/2/2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20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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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改变,该咋处理

用途管制,是《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宗土地的用途是否发生改变,必须通过对已经批准占地的地面建筑物的实际用途作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与认定。本文提出一宗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上分歧,以期待大家共同讨论之。----------------------------------------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钟家庄国土资源所,2006年2月22日巡查时发现望川楼社区居委正在修建综合办公楼和综合服务楼(二栋),经过核对原土地审批手续,认为其改变了土地用途,当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进行制止停工。该社区居委对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提出了异议,认为原批准的用地性质是工业用地,现在修建的还是用于工业项目,未改变用途。那么,到底是否改变了用途?我们先看具体情况:一、基本情况1、初期批地望川楼居委于1997年8月7日,以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市征土字(1997)第48号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在位于晋城市东环路西侧取得国有划拨土地17306.67平方米(合25.96亩),其中自用土地15740平方米(合23.64亩),人行道用地1566.67平方米(合2.32亩),批准用途为工业,项目为高强度粉煤灰砖厂。2000年8月20日进行土地登记,取得证号为晋市城国用(2000)字第61112号的土地使用证。因该宗地位置处于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所批准项目在后续使用时不符合环保的要求,致使该宗地迟迟未能开工建设。2002年7月22日望川楼居委为了利用该块土地,将原批准的工业用地与山西崇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崇安堂公司)合作开办药厂,项目为“英拜耳”中药饮片的深加工。因签订协议后,双方资金未到位,施工建设一直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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