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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执政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执政党的领导合法化的体现形式之一 按照依法执政的精神,党的主张,凡牵涉到人大、政府的,均应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才能转化为国家的政令与法规。这一转化过程,可能比较顺利,也可能不顺利。由此就产生了依法执政是否削弱了党的领导的疑问。 这一问题需从两方面回答: 一方面,在中国,法治建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联系起来,确是中国历史条件下的特殊问题。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道路不同于西方国家。中国共产党执政前是一个体制外政党,不合法政党,党的奋斗目标、意识形态都与当时的社会制度、国家政权不相容,因此,中国共产党只有彻底推翻旧的社会制度、旧的国家政权、包括旧的法统体系,才能够执政。这种背景,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与社会制度的合法性、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也决定了法治建设是在党领导下进行的。如果完全用西方政治体系运作的观点来看中国,就很难理解为什么要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联系起来。 另一方面,什么是党的领导?笔者认为: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了,就是党的领导实现了。至于以什么方式实现党的领导,则属于另外一个层次的问题,是因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谈到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时,事实上隐含着一个前提,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致。在二者一致前提下,依法执政不但是必需的,而且也是党的领导的题中之义,因为共产党执政的本质就是支持和引导人民当家作主,惟有依法执政,才能使党的领导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不因领导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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