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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国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立法的宗旨来看,我国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人生安全保障主导设备保护始终处于一种立法空白,立法机关在制定现行法律法规同时,至始至终地默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是权利机关和具体权利行使者,有一定的行政权限,立法仅限于行政执法机关的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上,无需立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不断实施和深入,我国人大机关和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单独或联合出台了多部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大到整部法律小到各行政机关具体执法细则、制度等,使行政法规不断走向完善,走向规范,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作为的法制化的到来。也是我国建国史上一部规范国机器使之得以正确运行的法律。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对现有的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一步从法律上加以规范。
国家法律化的发展即是对行政机关的规范也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制约,在民权充分放开的今天,让我们来看两个事例:
2004年10月17日一辆鲁籍大货车由北向南,经过泗洪收费站点时,因收费具体数额与收费人员发生争执,该大货司机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忽然发动车辆进行闯关,当稽查人员前来阻拦时,该车不但没有停下来,反而加大油门向前冲去,稽查人员在十分危急的情况下,跳上车头,手抓反光镜,被该货车司机狂顶近十公里,于双沟镇被公安巡逻人员拦下,该稽查人员才得以解救。事后对该驾驶人员的处罚是:行政拘留一星期,罚款500元。
2005年3月17日晚21时许,一车号为皖c7337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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