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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初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提出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一年后颁布的《实施纲要》再次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两个“特别”,都是强调对班子主要负责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把手”的监督,并不是偶然的。第一,对“一把手”的监督,就是对公共权力的最重要的行使者的监督从政治学意义上说,监督的本质就是防止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被受托人滥用,监督的重点必然是那些而拥有最重要的公共权力的人,包括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也包括重要经济部门的主管。而在我国,党政领导班子或职能部门的正职,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人们所说的“一把手”,显然应属于监督重点。要重点监督“一把手”,首先在于“一把手”在我国政治架构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干部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他们当中担任正职的同志,即“一把手”,都是经过党的长期培养,经历许多严峻考验,脱颖而出的。我们党在遴选一个地区或单位的“一把手”时,无论作为上级领导,还是组织干部部门,从来都是十分慎重和反复斟酌的。因为,“群雁高飞头雁领”,“一把手”要主持全局工作,他的能力和远见卓识,他“带班”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班子的领导水平和凝聚力。有时一个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地区,派去一位有开拓能力的干部主持工作,很快就能扭转局面;反之,“一把手”没选好,工作下滑也很快,有时甚至导致前功尽弃。因此,对于那些能挑重任的“一把手”,党从来都是十分倚重和关爱,放手让他们工作的。但这样一种情况,也带来若干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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