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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各位委员、同志们:今天把大家请来开个会,叫内司委第八次会议。我们所以在这个时候开这个会,一是因市人大常委会班子进行调整,广福主任荣升为主任,对内司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因内司委委员在较长的一段时间严重缺额,市第六次人代会补选了内司委主任委员张永坤同志,第二十一次常委会又补选了兴旭、正涛、玉生三名同志为委员,这样内司委委员就基本配齐了(缺一名副主任委员)基于上述两条原因,感到有必要召开一次会议,目的是内司委委员新成分增多,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内司委的性质、职责、和委员的任务;新老委员见见面互相熟悉一下以便于日后工作的开展。在此,我作为人大常委会联系内司委的副主任对新到内司委工作的同志表示由衷的欢迎,对内司委原有的委员在过去几年内的出色工作表示感谢。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一、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性质和地位1、涉及内司委的基本知识内务司法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不是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接受大会主席团领导,闭会期间接受常委会领导。内司委采用委员制,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组成人员是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的,换句话说内司委委员必须是人大代表。他们都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中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还是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在大会期间,内司委与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相当,同是为大会服务的工作机构。内司委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决定了它的活动原则实行会议制,而不是首长负责制。主要工作方式:一是严格依法办事;二是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凡是内司委研究和审议议案,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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