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某市司法局关于司法鉴定工作季度巡查及谈话提醒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依据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年度考评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和谈话目的
通过季度巡查,加强对我市司法鉴定工作日常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谈话提醒,及时改正,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促进司法鉴定进一步规范化,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公平、公正。
二、巡查和谈话方式、方法
(一)巡查方式。巡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一是定期巡查,即由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组成巡查组,于每季度末,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情况、公示内容、卷宗资料等进行不预先通知的检查。二是不定期巡查,即根据上级要求或市司法局工作需要对年度重点工作、专项工作进行检查,或是对存在问题的司法鉴定机构,作为重点巡查对象,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直至整改到位。
(二)巡查方法。巡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相关卷宗资料、走访当事人等形式。
每次巡查结束,就巡查的情况和司法鉴定机构及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以促进司法鉴定工作不断完善。谈话方式有集体谈话、个别谈话、面对面谈话、电话谈话等。谈话由市司法局分管领导或法规教育科负责人主持,并由2人以上进行。谈话应制作谈话笔录。
三、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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