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省局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四个最严”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排查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单位:美容美发连锁机构、市、县(市、区)主要商业和集镇的美容美发店。
(二)重点品种: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类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三)重点内容:
1.供货方合法性: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2.产品合法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3.经营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化妆品;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自行配制化妆品的情况。
4.广告合法性:化妆品广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5.不良反应报告: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的,是否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6.美容美发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对《条例》相关内容的熟悉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工作方法
(一)时间安排: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工作方法:1、随机抽取美容美发机构经营的化妆品2-3个,参照使用近期推送的“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核查本通知“检查重点”第三项所列的6项重点内容;2、询问机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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