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各乡镇(区、处)残联,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对于行动不便、无法出门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实行上门办证。现就规范上门办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因脑瘫、中风、高位截瘫、意外事故、植物人等原因长年瘫痪在床的残疾人,截肢的残疾人。
二、办理流程
(一)调查摸底
村残协、乡镇卫生院,对村辖区(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于6月底前逐人造册登记,并提交一份纸质名单给乡镇残联存档。
(二)出具证明
村残协、乡镇卫生院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需要办证、换证的残疾人,按照统一格式出具证明。
(三)评定
申请人委托亲属,带鉴定表、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统一格式的证明,长年瘫痪在床的残疾人需带近期病历,截肢的残疾人需带能观察清楚截肢状况的彩色相片,到指定医疗机构鉴定。经鉴定专家确认需要远程视频观察的,即时进行远程视频。
(四)其他流程
个人申请及评定之后的残疾人证其他办理程序不变。
三、其他规定
1.上门办证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与残疾人到市民之家申请办理一致。
2.上门办证鉴定费用标准与残疾人到市民之家办理一致,鉴定费用由县残联与鉴定机构结算。
3.各乡镇卫生院结合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的随访服务,及时了解、动态掌握符合上门办证条件对象的情况,每年6月底、12月底分别汇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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