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配置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国有资产配置,保障工作正常运转,节约行政成本,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管资〔2009〕221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第二条中心领导、职能部门处长(主任)、职能部门副处长(副主任)、科研业务人员可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台式计算机1台;
2.便携式计算机1台;
3.涉密台式计算机1台(根据实际需求由中心保密委安排配置);
4.涉密便携式计算机1台(根据实际需求由中心保密委安排配置);
5.打印机1台;
6.数码相机1台;
7.扫描仪1台(根据实际需求配置);
8.电话机1部。
第三条职能部门处级以下岗位工作人员可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台式计算机1台;
2.涉密台式计算机1台(根据实际需求由中心保密委安排配置);
3.打印机1台;
4.电话机1部。
第四条业务处室可配置以下公用办公设备:
1.复印机1台;
2.碎纸机3台;
3.投影仪1台;
4.传真机1部。
第五条职能部门可配置以下公用办公设备:
1.便携式计算机2台;
2.复印机1台;
3.碎纸机1台;
4.扫描仪1台;
5.投影仪1台;
6.传真机1部。
第六条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最低使用年限为5年,其他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未达…………
本文共1075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全部文档,可由我站代拟文章初稿)
初到新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已注册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会员老友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文秘热线--资深的文秘专业网,海量的写作范文库![了解我站]
| 网站编辑推荐您: | |
| 使用本站范文+AI写作,完美解决写作难题。✒️免费开始AI创作 | |





热点专题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09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