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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考勤请假制度
为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按时上、下班和出满勤是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
(一)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须坚守岗位,严禁串岗闲聊或脱岗。
(二)上班实行签到制度,每天上午、下午必须按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办公室签到,不得代他人签到(保卫股值夜班的除外),不按规定签到的视为迟到或旷工。
(三)因开会、学习、出差等原因不能签到的,凭有关文件、通知、证明由办公室填写事由去向。签到的去向若不属实,弄虚作假、代签到的,以旷工论处。
(四)中心领导因公外出,应告知办公室去向。股室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因公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报告。
(五)中心考勤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实行当日公布去向,每月底公布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请假
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一)各种请假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1天(含)以上请假的需填写《请假审批表》(附件),经审批的请假均需报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审批程序
1.中心股室负责人请假1天的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以上的由中心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任审批。
2.中心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2天的由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中心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含)以上的由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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