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调研报告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9/12/25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1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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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适应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我局于2018年度对我市交通系统的会计核算平台进行了升级,确保全系统政府会计制度的顺利执行。通过一段时间的执行应用,主要问题集中在了《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执行和理解上,现将具体问题和建设报告如下:  

一、确认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主体问题  

(一)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共基础设施应对由按规定对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予以确认。  

建议明确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以及高速公路的管理维护和资产确认部门,尤其是对于多个政府会计主体共同管理维护的交通基础设施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及资产确认部门。例如省市共同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及省补资金地方建设的省道等项目,在确认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时由谁确认。  

(二)准则第五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了不同管理方式下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主体。  

建议明确公路资产如何确定“与该公共基础设施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是公路所在地域的各级地方政府,还是指省政府。交通基础设施服务的不仅仅是河北省人民,经济利益也不仅仅是流入了河北省政府。  

二、确认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标准及折旧方法问题  

(一)准则第七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根据公共基础设施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性质或功能特征对其进行分类确认。  

建议国家或省进一步明确公共基础设施的具体类别和标准。例如高速公路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国省干线公路的道路、桥梁、隧道和涵洞等。  

(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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