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公文写作规范摘要的通知

投稿人:周知 发布时间:2019/11/19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24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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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政公文写作规范摘要的通知  

部机关各科室、县委基层办:  

结合xx年x月x日 组工讲坛培训内容,部机关办公室进一步梳理党政公文写作规范相关要求,现予以印发,请严格按照党政公文写作规范要求,以严谨细致、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本科室每一个材料,拟好每一个文件,确保不出问题,全面提高部机关公文质量。  

部机关办公室  

 xx年4月3日   

党政公文写作规范摘要  

1.法定公文的17种名称,按规定只能单独使用,不能加以合并。“请示报告”、“告示”、“申请报告”、“意见报告”等都不严肃。  

2.收文机关是自己的上级组织,在文中名称的选用上只能采用“请示”或“意见”、“报告”;向自己下属组织发文时,一般应选用“通知”、“决定”、“决议”、“意见”、“通报”及“会议纪要”等;公开向社会群众公布某一周知或遵守事项时,应选用“命令”、“令”、“公告”、“公报”、“布告”和“通告”;向平级单位或不相隶属关系的单位行文时,主要使用“函”。  

3.请求上级给以指示、帮助和支持的,应用“请示”、“意见”;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可用“报告”。  

4.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在向上级报送“请示”时,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不可一并主送。  

比如:乡(镇)场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应主送县委组织部,同时抄送县纪委(这项工作由县委组织组织科主抓,纪委参与)。  

5.公文制发程序:  

(1)拟稿。按照“谁主管的事,谁拟稿”的原则,要求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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