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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少数民族推广普通话的现状与对策
说普通话已列入国家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3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普通话不仅是汉民族共同语,也是国家通用语。新疆是个多民族聚居区,在新疆聚居着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锡伯族、俄罗斯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满族、达斡尔族等多个民族。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区总人口为1925万人,其中汉族占40.61%,各少数民族占59.39%(2002年《新疆统计年鉴》显示的自治区2001年的总人口数为1876万人,其中汉族占39.56%,少数民族占60.44%),所以在少数民族中推广普通话直接关系到自治区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关系到自治区的现代化建设。一、新疆普通话使用现状新疆既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也是一个移民地区。在全疆日常生活用语中,既可以听到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蒙古语、柯尔克孜语等各种少数民族语言,也可以听到北京话、天津话、河南话、四川话、甘肃话等等方言土语。尽管生活用语呈现方言混杂的情况,但总体上交际语还是以接近标准的普通话为主,尤其在公共服务行业和广播电视教育部门,大家都自觉地说普通话。首先,在全疆各级党政机关,普通话是工作语言。无论是首府城市还是偏远城镇,都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老一代以及从内地移居来的公务员如果说在讲普通话时还有一点方音的话,那么生长在新疆的年轻一代公务员普通话已趋于标准,而且普通话已成为他们的生活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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