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强制搬迁执行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2012年5月10日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2012年5月23日宁波市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中要求不断推进“裁执分离”非诉强制执行方式的精神,规范和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促进政府房屋强制拆迁的依法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强制搬迁案件在强制执行中的区政府作为强制搬迁工作具体实施主体的任务和要求,适用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强制执行案件。 二、流程与规范 (一)司法审查 1.区政府作出的房屋争议裁决书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自动搬迁的,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催告当事人履行搬迁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在十五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查申请。 2.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应向法制办提交作出房屋争议裁决书或房屋补偿决定的全套案卷材料及相关材料,具体应包括: (1)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3)房屋强制腾空实施方案; (4)房屋争议裁决书或房屋补偿决定及送达证明; (5)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的事实依据和规范性文件; (6)催告书及送达证明; (7)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说明(列明产权人、承租人、同住人等及其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主要社会关系等); (8)被征收拆迁房屋的基本情…………
本文共1792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免费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初到新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已注册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会员老友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文秘热线--资深的文秘专业网,海量的写作范文库![了解我站]
网站编辑推荐您: | |
使用本站范文+AI写作,完美解决写作难题。✒️免费开始AI创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