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招商引资项目中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

投稿人:梁小… 发布时间:2018/6/20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46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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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招商引资项目中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

一、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应注意的风险防范

政府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如何规避风险?政府的职能在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但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今天,政府不可能不以大气力抓招商引资、抓项目建设,否则发展可能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我们认为,政府要介入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来,但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规避风险:

(一)政府应慎审作为招商引资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有些投资商非要把政府作为合同当事人。我们一般不主张政府作为合同的一方。理由是合同双方是平等法律关系,而政府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所以不能成为招商引资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让投资方与使用资金方来签合同,企业对企业。外商主要顾虑政策的不稳定、投资环境的变化。政府为了谈成项目,迁就投资商有意无意的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政府可以就某一产业领域的发展与大型企业集团,就巨额的借贷融资项目与大型的金融机构签定宏观的框架协议,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具体项目可由职能部门去签订,去履行合同。应避免在普通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政府一方面可以推介本地的项目,可以组团招商;另一方面在优化投资环境上下功夫,以此来避免政府陷入到各类纠纷的尴尬境地。

(二)政府应审慎提供保证

用政府信誉作保证,用国有资产作担保,用经营权、收费权作质押。我国法律禁止政府作为担保的主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事业单位不能在经济往来中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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