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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根据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决定和委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当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运用观察、测量、实验、比较等方法对其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鉴定结论的科学活动。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实施,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开辟了全新的道路,十年来,国内一些专家、学者不断的研究、完善着司法鉴定体系,但在新情况下,建立一套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能力评估体系是强化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非常必要的。近段时间来,笔者对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梳理总结了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影响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因而也引申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在此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仅供参考:
一、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及管理的现状
(一)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基本情况。2005年10月1日起,《决定》出台后,于同年10月份经省司法厅批准,我市正式成立了由司法行政直接管理的“天门市维民司法鉴定中心”(现更名为“天门维民司法鉴定所”),专门聘请了有多年法医鉴定工作经验的两名专职鉴定人,还借助市一医原有的外科、骨伤科医生兼职行使临床法医鉴定,司法行政首次实现了鉴定队伍零的突破,并相继成立了“天门惠通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二)目前司法鉴定管理科室的基本情况。司法局设有司法鉴定管理科,编制1人,司法鉴定方面的工作职能有: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延续和变更登记的初审和申报,司法鉴定人执法登记、延续和注销的初审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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