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一窗通办”主要税收业务操作指南
税务登记业务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二、工作职责
负责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重新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验(换)证、扣缴义务人登记、银税协议的录入;
三、操作流程
(一)开业登记
1.资料审核:
新办个体税务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3)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验资报告复印件一份
(4)法人资格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
(6)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7)会计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分支、分公司新办税务登记提供如下资料:
(1)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总公司主管国税税务机关出具分公司所得税为汇总缴纳证明(xxx分局或税务所)
(3)总公司、分公司同时分别提供新办企业税务登记需提供七种资料。
备注:外资企业办证必须要有商务局或政府批文
2.辅导填表
对资料齐全的发放税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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