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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15〕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补助安排,专项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程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建设覆盖全县的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2.支持建设覆盖全县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3.支持建设电商创业创新孵化中心。
4.支持培育青神网销农产品品牌。
5.支持开展电商人才培训。
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运用、业务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物流车除外)开支;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站点房屋租金、运营人员费用、水、电、气费用等支出。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运营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2.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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