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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件或通知办理工作规范
为认真办理好领导的批示事项,及时上报、反馈在办理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及办理结果,特制定本规范。
一、办理程序
领导批示件或决定事项的办理由办公室负责。
1、立项:办公室接到领导批示件后,附阅件批办单,呈领导审批。
2、登记:从立项到该项办结,都应按要求填写阅见批办单。
3、通知:立项后按领导指示立即向承办单位发送,并注明办理时限。
4、跟踪:办结期限内要了解办理情况,掌握进度。对办结期限已过未收到办理情况报告的,要立即电话催办。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协调,组织落实。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可适时组织开展督查调研。
5、反馈:承办单位办结督办事项后,需报结果的,由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办公室,如不能按时办结,要在期限内办结,并说明原因。
6、归档:每个年初,由办公室将上年办理材料转交文书档案员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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