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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要规范设备管理,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一,每学年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将帐物核对一次。并配合总务科做好校产登记和核查。
第二条所有电教设备要做到专室保管,学校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学、教育活动,不得移作它用。
第三条严禁任何人使用电教设备接收、散布、录放谣言、小道消息或淫秽录音、录象。
第四条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归还时由管理人员验收,并作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负全责。
第五条信息科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经常检查电教设备并作好保养。力争小修不出校,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于非教育活动而至致设备损坏丢失,一律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对于因不熟悉性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第七条凡属于正常报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专业人员鉴定,并填报固定资产明报损表,由校长室审批,总务科销帐后,统一由总务科处理。
第八条加强对设备存放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消防、防盗、防火状况。
第九条定期向校长室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补充必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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