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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政办【2014】87号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牧野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精神,强化社会救助部门协作,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救助,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和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统一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统一受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申请和申请人难以确定管理部门的救助申请,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交、转送、转办、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职责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设立“综合服务”窗口,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受理、办理群众求助事宜和区民政局转交的救助事项;
2.统筹本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分办相应救助申请;
3.督促本级相关科室及时处理群众求助事项,并督办处理具体事件;
4.向区民政局“综合服务”窗口转送或向社会力量转介救助申请事项;
5.定期对有关救助工作资料进行归档。
(二)区民政局职责
1.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受理和办理群众求助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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