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前期工作
第一条矿业公司在《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中指定的银行办理资金管理平台,各成员单位开立账户。
第二条各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在专户办理完开户手续后
5个工作日内进行账户授权工作,开通矿业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对各账户进行查询、转帐归集功能,并将填报的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件、银行账户授权申请书原件、银行账户清单等书面资料按照各银行要求盖章后直接报送到资金结算中心备案。
第二章管理岗位及权限的设置
第四条矿业公司财务部下设资金结算中心,是负责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承办矿业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成员单位资金归集,负责资金的统一调拨;
(二)监督成员单位款项收支,办理成员单位拨款;
(三)审核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和执行资金预算;
(四)制定和实施矿业公司资金计划。
第五条管理岗位设置
矿业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设业务操作员、业务主管兼审核员。各成员单位设业务操作员、审核员(可以兼职)。对于各单位人员的确认与变动均需由矿业公司审核批准后,报送矿业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备案。
第六条操作权限的设置
1、各单位在开通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后应实行不低于两级的分权管理制度,设置操作员和业务主管(兼审核员)权限。
2、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实行三级分权管理制度,即在上述两级分权管理的基础上,分设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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