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5/1/28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34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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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窗口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包含窗口服务事项、窗口业务办理、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人员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化内容。第二章窗口服务事项第三条窗口服务事项为经国家、省、市、县政府审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服务项目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第四条按照能进尽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凡具有审批职能,与群众和企业从事经济和民事活动联系紧密单位的行政许可、服务、收费事项,原则上都要进入“中心”办理。第五条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工作窗口的部门(单位),应按照行政审批“两个集中”要求,归并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体进驻窗口公开办理其行政许可(服务、收费)事项,做到“一事一地”,确保在中心阳光操作,严格禁止“两头办理”“双轨运行”现象发生。第三章窗口业务办理第六条各服务窗口要将项目办理流程公开化、透明化,制作项目运作流程图,将承诺时限分解,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人员。第七条各进驻单位要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刻制审批专用章等形式授予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权限。凡一般性的审批办证、收费、服务项目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一次受理,直接办结,不需要再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对暂不具备授权办理条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办理事项,实行一次受理,限时办结。单位内部按规定操作运行机制,即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的审批办证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后,将有关材料带回本部门、单位自行按有关办事程序处理,但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在窗口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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