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4/12/3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6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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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心、爱护干部,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类型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例行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根据情况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例行廉政谈话原则上每年安排1次,一般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会召开后、第一季度内由局纪检监察组织实施。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由局人事科根据有关情况组织实施。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原则上每半年安排1次,由局纪检监察组织实施,如有特殊需要可适时进行。  

二、谈话领导的确定  

局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由党组书记进行廉政谈话。  

三、谈话对象的确定  

(一)例行廉政谈话对象:局机关科级领导干部。  

(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对象:提任或调任领导职务的科级领导干部。  

(三)提醒谈话对象:1.局机关重点科室科级领导干部。2.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廉洁自律等方面,信访反映较多、社会反映强烈;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等工作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以及其他需要提醒谈话的科级领导干部。  

(四)警示谈话对象: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未达到初核条件的科级领导干部。  

(五)诫勉谈话对象主要是存在以下问题的科级领导干部: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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