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关于对改善现有基层调解组织状况的几点建议
【导读】
……在乡镇、村居,由于是基层机构,各项工作都很重要,能干事的人、会干事的人、有特长的人,各个部门都想要。而敬业心强、会干事的人又有限,往往在乡镇一级调解组织的人员,都安排的是一些“老、弱、病、残”的人员在这个岗位上,认为这个岗位的人员是和老百姓“打嘴巴仗”,坐着谈,身体体质差点没关系。新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较多,基层业务工作不熟悉,没有调解经验,且人员少,没有更多的精力放在调解上。而村居的调解人员就更不用说了,随便安上几个人的名字,表示有这样一个机构、人员,应付上面检查、考核就行了。调解矛盾纠纷几乎是走过场。绝大多数调解员认为他们没有执法权,处理了也不算数,但又要接受考核、检查,所以三言两语、草率的给个处理意见或者调解意见,矛盾双方听就听,不听就算,叫双方到乡镇去处理,或向法院起诉了之。加之村居调解员都是民选干部,三年一届,一旦下一届不是村委委员,就不在村居工作了,新的人员接受此项工作,又得重新进入角色。没有这方面的工作经验,谈不上具有法律法规知识,所以,调解就是把双方叫在一起“打一次嘴巴仗”。有的调解员因不深入调查,又不了解事实真相,主观臆断,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矛盾双方当事人都说他们“偏私”,“讲关系”等等。导致调解工作被动,说不服当事人,反而说当事人不讲理,甚至转身一走了之。有的调解员不讲原则,素质低下,乱收“调解费”或当事人的财物,在调解过程中徇私舞弊,偏袒一方、压制一方。不但导致双方矛盾纠纷越调越深、越调越激化,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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