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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吉之妻徐*于2013年10月22日患病在邹*华诊所就医后死亡,郑*吉及亲属多次上访要求邹*华赔偿。对此,**乡政府高度重视,乡党委书记、乡长亲自带队参与调处,现将调处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信访人郑*吉,34岁,务农,**乡下城村5组村民,身份证号362502197908276011,死者徐*系郑*吉妻子。
二、邹德华基本情况
邹*华,男,55岁,**乡邹家村委会2组村民,身份证号362501195803246013,乡村医生,在**邹家村诊所就医,妻子朱*兰,务农。
三、信访人主要诉求
信访人认为事故是邹*华造成,应追究邹*华责任,故要求邹德华赔偿。
四、调查情况
2013年10月22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信访人郑*吉之妻徐*因头晕、恶心独自一人到**乡邹家村邹*华诊所治疗,邹*华诊断其为感冒引起胃炎,帮其输了2组共500ml的葡萄糖,下午2点半左右,徐*输好液回家。4点左右,郑*吉女儿郑*花放学回家发现徐*晕倒卫生间,其家人拨打120急救,急救医生赶到后,徐*已经死亡。10月23日进行尸体解剖送南昌大学病理教研室化验,11月3日,化验结果为间质性肺炎引起急性心脏充血扩张心力衰竭死亡。郑*吉及亲属认为徐琳死亡是邹*华医生造成的,故多次到市、区信访局反映要求追究邹*华责任,要求邹*华赔偿。
五、处理情况
**乡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乡党委书记、乡长多次组织人员进行协调,并对邹*华亲属进行了动员和劝说。区委、区政法委领导也同时参与了协调处理。由于双方赔偿款差距大和邹*华妻子多次反悔,故调解多次未成功。2013年11月13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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