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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如何正确选树先进典型问题的思考深入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大力选树各类先进典型,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评先进、学先进、表彰先进活动,有力地鼓舞了干警的斗志,激发了干警的革命热情,推动了各项公安保卫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开展立功创模活动中,掌握正确的选树先进典型的方法,就能切实保证典型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和激励作用,达到选树先进典型的目的。否则,就会事与愿违,挫伤干警的积极性,给工作带来被动、消极影响。一、在选树先进典型时常见的问题(一)指导思想不正确。对立功创模活动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往往仅把它看成是一种荣誉、待遇,忽视其竞争、激励作用,片面强调“摆平”关系,不论其事迹是否具有先进性,均是你好、我好、大家好,搞轮流坐庄,导致选树工作流于形式,失去意义。(二)评选方法不当。一是选树的原则掌握过严或过宽。有的过于保守,求全责备,该树的不树;有的放宽标准,为了赞扬某个先进典型,脱离实际任意拔高,不该树的也乱树,使先进失去真实性。二是考核工作不深不细。没有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走马观花,仅凭表象就树典型,主观盲目性大,往往是树了一个,挫伤一片。(三)选树程序不对。选树时不是采取干警广泛评议、组织自下而上推荐、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而是凭个别领导的意见决定给予表彰,先进典型的生命力在于他来自干警之中,为广大干警所认可,如果仅凭长官意志,就容易使先进典型失去群众基础。(四)疏于教育和管理。片面地认为先进典型树起来以后,选树工作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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