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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地税系统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为紧密结合税收工作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进一步丰富思想政治工作内涵,认真贯彻落实地税文化建设,打牢系统上下政治思想防线,为开展地税事业奠定扎实的思想道德基础,营造“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管理地区地税系统各级党组负责谈心、谈话工作的管理;各级党组成员具体负责分管科室、对口联系点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工作;地区局负责进行谈心、谈话的人员为党组委派的人员;人事教育科负责谈心、谈话的记录备案工作,各级党组成员谈心、谈话结束后两天内将谈心、谈话记录送交人教科备案。二、谈心、谈话对象及情形(一)地区地税系统职工有下情形之一的,要对其进行谈话,做到“五必谈”。1、职工职务发生变化时必谈;2、职工思想发生波动时必谈;3、职工遇到较大困难时必谈;4、职工受表彰奖励时必谈;5、职工受到纪律处分时必谈。(二)地区地税系统职工有下情形之一的,要对其进行谈心,做到“普遍谈心”。1、与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职工谈心;2、与在矛盾复杂、条件艰苦工作的职工谈心;3、与遇到挫折、感到委屈的职工谈心;4、其他认为有必要谈心的情形。(三)其它必须谈心、谈话的情形。1、党组成员在一年内相互谈心一次;2、党组成员在一年内与分管科室及对口联系点负责人谈心一次。三、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一)负责谈心谈话的人员可采取登门访谈、主动约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二)负责谈心谈话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同种情况的多人同时进行集体谈心谈话或对个人单独进行谈心谈话。(三)负责谈心谈话的人员应在进行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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