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土地纠纷调处论文:关于一起矛盾纠纷引发问题的探讨

投稿人:紫云 发布时间:2010/5/30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4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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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纠纷调处论文:关于一起矛盾纠纷引发问题的探讨

xx年,xx乡矛盾排查调处中心成功调处一起矛盾纠纷,使三家一触即发的流血冲突化为三方的握手言和,它的成功调处为乡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积累了经验,增强了他们做好调处工作的信心。

xx年3月,我乡矛盾排查调处中心接到xx村群众举报,说该村群众xx、xx和xx三家为争夺坟地而发生纠纷,如果不能尽快解决很可能引发群体性流血事件,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迅速赶赴现场,深入群众全面了解纠纷原委。

四组群众xx年老无依,跟女儿常年生活,原住宅院常年失修荒芜倒塌,宅院四周变成了坟地。1999年3月,刘军兄弟俩和刘奎协商,刘军兄弟向刘奎支付1000元现金,刘奎的宅基地归刘军所有,款额支付后,刘军于当年11月将葬于他乡的母亲迁回葬于宅基地,1999年12月,本组群众赵三找到刘奎协商宅基地做自家坟地,刘奎没有同意。2005年1月,六组群众高成三兄弟找刘奎协商,愿支付刘奎3500元现金,使其宅基地做高成家坟地,刘奎在没有征得刘军同意便答应了高成兄弟,高和刘奎的协商结果也得到村、组个别干部的认可,高成兄弟付清3500元后将其父迁葬于宅基地。赵三以本组土地有本组群众使用为由遂将其父迁葬于宅基地。当刘军得到消息后到母亲坟前察看,发现母亲坟旁又多了二个坟头,况且二坟头距母亲坟地不足一米,刘军找高成、赵三论理,双方各称有理,僵持不下,赵称刘、高两家不是本组群众,根本无权使用四组的土地,要找坟地也得到本组找。高称自己和刘奎有协议约定,自己的行为合理合法。刘军恼羞成怒,找人准备将赵、高两家亡人扒出宅基地,赵、高两家派人日夜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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