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业务告知单(抵押权、地役权初始登记)

投稿人:幸福… 发布时间:2010/3/31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455字

内容预览:


土地登记业务告知单(抵押权、地役权初始登记)一、办事程序:

l、受理;2、实地踏勘;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6、登记资料整理归档.

二、申报材料:

l、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到国土窗口领取或登陆xx国土局网站下载);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供役权人和需役权)在申请人处双方盖章

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原土地使用证、抵押供款合同、抵押物清单、地役权合同等);

4、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复印件;

5、确定土地价值的依据(如:土地评估报告、出让、转让合同、双方约定的协议书等,其中外县市评估机构评估的报告须经我局土地利用科登记备案);

6、董事会决议(仅限有限公司需提供)、产权共有人同意抵押意见书;

7、抵押或申请地役权位置平面图;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9、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三、承诺时间:

法定时限:二十个工作日;承诺办结:七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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