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工作者学法用法征文:学法--用法--再学法

投稿人:杨春… 发布时间:2009/9/18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5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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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工作者学法用法征文:学法--用法--再学法

  说起法律,我有很多感慨。年少时,认为只有触犯了法律或需要运用法律来解决涉法问题时才用得上,否则与我们相距甚远。后来入伍到了部队,开始学习法律,一学就是几年。再后来转业到了司法局工作,学法使我逐渐步入法律的殿堂……虽然付出了许多,但收获颇丰。我从一个“门外汉”现在已成为市法制讲师团讲师了。“四五”普法时,我被评为省普法先进个人,更重要的是我通过运用法律,为群众排忧解难,使我感到无尚光荣。我的学法之路是“学法———用法———再学法”。

  误讲法律让我明白懂法的重要

  从部队转业回来就分配到司法行政部门从事普法工作,使我感到专业很对口,有种大展宏图之志。觉得在部队学了几年法律,拿到了法律专业文凭证书,搞好普法工作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  2002年7月的一天,一位中年男子带着他10多岁的孩子来咨询婚姻方面的问题,案情大概是这样:中年男子王某未登记与一妇女同居,生一男孩后,妇女嫌弃王某贫穷弃家而走,至今无下落。而今该男子又有“意中人”,欲结婚生活,前来询问能不能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我对王某说:“你得先与前妻办理结婚证,而后再办离婚证,最后才能与你现在的意中人结婚。”王某听后满脸愁容,说现在连孩子他妈在哪里都不知道,怎么去办结婚和离婚手续?说完,爷俩就走了。  过了几个小时,王某怒气冲天地来到我办公室,用手指着对我说:“我咨询了律师,你说的不对。我和孩子他妈没办理结婚手续,现在可以和她人登记结婚。”当时办公室人多,当事人的声音又大,我恨不得找个地缝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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