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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应征得业主同意,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按说,法律明文规定,纠纷解决起来并不困难,但这类纠纷却成为业主维权的难点和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热点。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我以业主的身份走上维权之路,找症结所在。 依法办事是公民与法人基本的行为准则。我首先给物业公司送去物权法,告诉他们应主动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得到的回复是,法归法,钱还是要交。理讲不清就来硬的———拦截:让你无法开车出行。僵持中,我看到电视台一则广告:“你遇到问题吗,你有建议吗,请拨打12345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于是我拨通了该电话,反映小区违法收取停车费问题。被告知:由于问题发生在朝阳区,找区里处理,区里说收费问题属于发改委管,发改委说小区收费归建委管,建委说归小区办管,接着便是小区办电话永远是忙音……救助行不通,我找到居委会要求解决纠纷,并建议居委会指导成立业主小组或推选业主代表维权。居委会说,成立业主小组或推选代表要向街道办事处请示,收费问题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第二天,居委会通知我所居住地社区中的第三小区,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求调解纠纷便没有了下文。 通过此事,我深深感到维权难,这究竟难在哪里?为此,我查阅了很多资料,翻阅了相关的法律书籍,特别是在学法与实践中,我认识到首先难在有法不依。 物业公司之所以有法不依,是因为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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